双重边际效应到底是什么意思?

双重边际效应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供应链中的每个成员在决策时只考虑各自的边际效益,而不考虑供应链中其他成员的边际效益,只要供应链利益在不同成员之间分配时单方决策影响到市场需求,进而导致每一方获利减少,就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双重边际化”。这是供应链成员不合作的结果。

再换句话说就是,消费者都已经多花钱了,制造商和分销商谁也没能多赚到。不但没有双赢,反而是三输。

双重边际效应(Double marginalization)由美国经济学家斯宾格勒在早期对产业组织行为的研究中发现,当市场上的产业链存在单个上游卖者(如制造商)和单个下游买者(如分销商)时,两者都有一定的市场力量(market power),如果两者缺乏协调时的定价决策,就会导致最终价格高于使制造商和分销商总利润水平最大化的水平。上、下游企业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使整个产业链经历两次加价(边际化)。

双重边际效应其实是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为了谋求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在独立决策的过程中确定的产品价格高于其生产边际成本的现象(P>MC)。

双重边际效应被定义为“在供应链的连续垂直层上行使市场权力”由于这些单独的加价,一个无谓的损失(Deadweight Loss)是诱发的,由于这两个加价,净重损失发生了两次,从而使整个市场由于双重边缘化而变得更加糟糕。

避免双重边缘化造成的损失的一种方法是将两家公司纵向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从而至少减少一个死角损失。供应链上的另一家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来完成。深陷双重边缘化当企业拥有市场力量时,他们会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从而造成福利损失。当有一个具有市场力量的公司从另一个同样具有市场力量的公司购买产品时,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了。投入品的生产商在向另一家公司出售投入品时,将以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定价,而另一家公司在销售使用该投入品的最终产品时,将再次以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定价。这就意味着投入物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了边际成本两次:一次是投入品的生产商,另一次是由利用投入物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这就是双重边际化。

基本的情况是,两家公司都想从中获取利润,这样做的结果是,与合并时相比,这两家公司的零售价要高得多,数量也要低得多。下面的图表可以更好地说明这一点:

在上图中,下游公司或分销商的需求曲线用蓝色表示。这是零售企业对啤酒的需求;因为它们竞争激烈,因此与市场对啤酒的需求非常相似。由于分销商是一个垄断者,他们在边际收益(表示为MRd)等于边际成本(表示为MCd)的情况下做出价格和数量决策。他们的边际成本是他们必须支付给酿酒商的价格。根据这个数量(qu=qd),他们将收取他们的保证金,这是MCd和Pd之间的差额。因此,分销商获得的利润等于暗红色阴影区域。

那么MCd是从哪里来的呢?请注意,根据酿酒商(上游企业=u)的收费标准,需求量将从下游企业的MR曲线中得出。因此,下游企业的MR曲线与上游企业的需求曲线相同,形成了上游企业MR曲线。啤酒商的MC曲线来自于啤酒的生产成本,因此他们设置MRu=MCu,啤酒商的需求量与分销商销售的数量qu=qd相同。啤酒商的利润等于浅红色阴影区。因此,消费者将支付pd(假设有竞争力的零售商)并消费qu=qd啤酒。

双重边际化其实是上下游垄断的结果。引发双重边际效应的内在原因是分散化决策机制。分散化决策机制在企业管理中有很多益处和优势。但在供应链协同中,分散化决策机制下,生产企业成本加利润的价值链下,供应链的风险转移,单边风险聚集到零售商。

为什么风险会转移呢?在传统供应链模式中,生产企业用成本加利润的定价将产品卖给了分销渠道商,最终卖给了零售商:

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转化成了“应收账款”,只要合同合法,该“应收账款”是有法律保护的。

零售商到手一堆产品,要付仓储费、管理费,要付“应付账款”,如果产品卖不掉的化就全砸在自己手里了。零售商如果违约不付货款,就有极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