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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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兴国县人民政府将对兴国县东街、西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街片区: 东至滨江西大道,南至富源街,西至大街,北至中医院、将军宾馆,(注:沿滨江西大道农贸市场纳入本次征收范围内,但实施征收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西街片区: 东至十字街、平固街、滨江西大道,西至工字街,南至普惠路,北至治平街。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

二、房屋征收部门: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潋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兴国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电话:0797-7798516。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有关单位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征收红线图

来源:兴国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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