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宪法】考点十四 我国的行政区划

2019法考【宪法】考点十四 我国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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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四 我国的行政区划

1、纵向划分:我国行政区划包括省、地(市)、县、乡四级制与省、县、乡三级制。在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是县级市与市辖区,农村的基层政权是乡镇

2、横向划分:按不同的地方制度,我国的行政区划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

3、审批制度(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总结:

1.省级设撤更名由全人大定。

2.乡级的设改撤省政府审批。

3.其他的都由国务院来审批。

4.村委会则由县政府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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