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整类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包括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色胺类物质、卡西酮类物质和芬太尼类物质。
1、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这些物质是由人工合成的,具有与天然大麻类似的药理作用,但比天然大麻更具成瘾性和危害性。常见的有THC(四氢大麻酚)、MDMA(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
2、色胺类物质:这些物质具有致幻作用,常被用于非法活动中。常见的有裸盖菇素(psilocybin)、光盖菇素(ibotenic acid)等。

3、卡西酮类物质:这些物质具有兴奋作用,常被用于非法活动中。常见的有甲氧麻黄酮(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MDMA)、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EA)等。
4、芬太尼类物质:这些物质具有强烈的镇痛作用,但容易产生成瘾性,且长期使用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常见的有枸橼酸芬太尼(fentanyl citrate)、盐酸美沙酮(methadone)等。
预防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危害的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定义、分类、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为打击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滥用和流通提供法律依据。
2、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合法、规范使用。

3、强化教育培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认识和警惕性。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加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禁毒意识和能力。
4、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治疗: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使用者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治疗等服务。同时,加强戒毒治疗工作,为戒毒者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5、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公安、司法、卫生、药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打击非药用类麻醉药品流通和使用的合力。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的跨国流通和使用问题。
